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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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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拷问

来源: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09-07-06     浏览次数: 2129
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拷问

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拷问

      ——致5.7事故肇事者及其飙车的朋友们

沈宇锋

事故发生以来,一直在关注事情的进展,我也看了很多情绪激动的网友发的帖子和跟的帖子,看过以后确实觉得很解气,直接对肇事者及其飙车的朋友们进行语言上的情感宣泄。但是冷静下来觉得应该去思考去分析,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故,为什么发生事故以后肇事者及其朋友们的态度如此轻松,因为这起事故所代表的不是死者和肇事者两个个体之间的冲突,而是普通市民与飙车族这两个群体之间的冲突。

在这起事故中有一个细节引起了我的注意,也是由于这个细节促使我想要从一个理性的角度去分析这起事故,这个细节就是死者谭卓和肇事者胡某都是准备去看电影的(事后据媒体报道死者谭卓是在看完电影回来的路上遭遇车祸的),而谭卓看的电影正是现在热映的《南京,南京》,本人有幸(没有在去看电影的路上发生意外)也看了这部电影,看完之后感觉导演想要告诉我们南京大屠杀最可怕的地方不是日本兵屠城,而是人性在战争状态之下对于生命的一种麻木,电影要控诉的不是日本兵,而是战争。而电影中日本兵在屠杀中国平民所表现出来的那种“气质”我居然在肇事者和他的朋友的身上又一次的感受到了。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市民关注这起事故,除了事故本身以外,让大家印象最深的就是肇事者及其朋友们对于事故对于死者生命逝去所表现出来的那种“麻木”的态度。而这种“麻木”的态度也激起了大家的“民愤”。日本兵对于生命的麻木是由于战争造成的,那他们的麻木又是谁造成的呢?是飙车所带来的感官刺激,还是金钱、权势所带来的摆平一切的特权。在我看来都不是,真正的原因是他们对于法律敬畏和道德追求的双重缺失。 为什么有些事情普通人不敢去做,因为怕违法,怕犯罪,那是他对于法律的敬畏;为什么有些事情普通人不齿去做,因为这样做违反道德标准、公俗良序,那是他对于道德的追求。而肇事者和他的朋友们却把普通人不敢和不齿去做的事情都做了。

肇事者为什么敢在晚上八点钟在闹市区以时速120公里(甚至更快的速度)去危害公共安全,在明知所驾驶的车辆可能对路面上所经过的每一个人的生命造成严重危险的情况下仍然踩下油门,因为他们不怕违法,不怕犯罪,或者说他们“无知者无畏”。我这里为什么要使用“危害公共安全”而非“交通肇事”是有原因的,根据当时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肇事车辆的车速、逆向行驶等因素,可以判断肇事者的行为是一种以飙车的形式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行为,假设过马路的人不止谭卓一人,如果他和他的朋友或者家人一起去看电影,又或者有其他人刚好与谭卓一起经过,那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故,因此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造成的事故具有必然性而并不具有偶然性,必然性发生在每一个把城市闹市区当作赛车场的飙车族身上,而偶然性只可惜地发生在刚好在该路段上行走的谭卓、张卓、李卓等等普通市民的身上。现在大家再来理解我前文所说的“普通市民与飙车族这两个群体之间的冲突”应该更加容易一点了。而肇事者的行为除了在挑战公共安全以外,也在挑战我们这座城市的执法者,法律在执法者的手上才能体现法律的威严,但目前来看我们的执法者在这起事故中并未将法律的威严体现出来,可能具体执法者在执法时存在这样那样的阻力,但我相信正义的力量更加强大。执法除了惩罚违法者的作用以外,还有警示社会的作用,只有在这起个案上依法、公正的执法,才能对这些肇事者的朋友们产生对法律的敬畏感,才能使我们这个城市的普通市民放心的在街道上行走。执法者,这不仅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也是法律压在你肩膀上的责任。

在发生事故以后,肇事者和他的朋友们所表现出来的状态让我这一个局外人很不舒服,原因是什么,因为他们的行为触及了我们这些普通人道德体系上名字叫做同情的这根神经,本应该对事故表示悔恨,对死者表示歉意,在这些人的身上却退化成了傲慢、嘻笑、不屑一顾和麻木不仁。我们想问问,这些人的道德标准到底设在何处,虽然法律对于这些人在事故之后的行为无能为力,但社会舆论已经对这些人的行为进行了道德的谴责。除了谴责以外还应再深层次的分析,这些人为何会有如此大的道德缺失,“富家子弟”这个字眼在这起事故中很扎眼,但是却无法回避,因为现在我国的国情就是如此,很多富裕的家庭对于子女的溺爱造成了子女精神的贫瘠,为什么这些人要通过飙车寻找刺激,很大程度是因为这些人的精神生活极度无聊,这段话我并不是针对所有的赛车爱好者说的,赛车如果在赛车场上就是一项运动,我也很喜欢看F1的比赛,但如果将闹市区的马路变成F1赛道去飙车那就是精神极度无聊造成的。一方面精神生活极度无聊,而另一方面物质生活又十分富裕,更重要的是家长的溺爱所造成的有求必应,演变成了这些人道德的退化,肇事者是一名大学的在校生,是一名天之娇子,而且从照片来看应该长的也不赖,又是有钱少爷,是一名除了道德以外各方面条件都比较优越的年轻人,但在我看来他其他方面的优越条件都是要排在道德后面的0,缺失了道德的1,纵使有再多的0,也只能作为0而已。因此在事故发生之后,我希望肇事者的母亲不要寄希望于钱权所换来的关系能够帮助你孩子“渡过难关”,你已经错了一次,溺爱孩子造成他发生这起事故。你不能继续再错下去,如果这次事情你帮你的孩子“摆平”了,那在你孩子的心中对于法律和道德的缺失将更加严重,最终受害的还是你的孩子,同时你的行为可能还会害到其他母亲的孩子,你应该让你儿子勇敢的去承担责任,去面对他所犯下的错误,让他缺失的道德的1能够经历过这次事故后竖立起来,这才是你作为母亲应该为儿子去做的事情。

我在写这个帖子的时候已经是5月10日凌晨了,“母亲节”对于死者的母亲和肇事者的母亲来讲一点也不好过,死者的母亲再也收不到儿子送的母亲节礼物,而肇事者的母亲却要接受她最不愿意接受的由儿子送给她的母亲节“礼物”,飙车已经造成了许多家庭的不幸,而这次,飙车又一次成功地把一个家庭折磨地体无完肤,把另一个家庭推上了风口浪间接受世人的拷问。真的不希望再看到这样的局面,只希望写完这篇文章后能把飙车这只野兽从城市路面上拉回它应该呆的赛车场里,不要再有这样的事故,不要再有这样的死者,更加不要再有这样的肇事者和他飙车的朋友们。

对死者表示哀悼,希望你的逝去能换来这座城市路面未来的安全。 

注:本文摘自笔者于2009年5月10日凌晨发表在19楼论坛的帖子《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拷问——致5.7事故肇事者及其飙车的朋友们》。 

作者简介:沈宇锋律师,2000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同年取得律师资格。现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该所义乌分所副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金融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执业至今,办理了近千起各类型案件,并形成了在知识产权、公司法务、金融和经济合同等方面法律事务的专业特长。曾获得2007年度杭州市律师协会授予的“业务新秀”荣誉称号,代理的“台州81户100辆黄包车被取缔运营行政诉讼案”被评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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