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庆艺
购买商品房是老百姓的一项大额的开支,有可能需要买房人拿出一生的积蓄,并且关系到日后生活的幸福指数,所以买房人极为重视在购房时应该如何签订买卖合同。但是买房人相对于资金雄厚、经验丰富、准备充分的房地产开发商显然是处于劣势的。为了保护处于劣势的买房人,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建设厅共同在2000年拟定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以下简称:“2000版”),其中强制规定了开发商的一些合同义务,保护了买房人的一些合同权利。避免开发商利用买房人法律知识薄弱而签定了不公平的买卖合同。
“2000版”的确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起到了维护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变化,“2000版”的部分条款已经落后了,还有部分条款暴露出不完善性。所以在2008年12月8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建设厅在“2000版”的基础上加以修订完善,公布了新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2009版”),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在各个开发商售楼部供买房人阅读和参考使用。
“2000版” 和“2009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究竟有什么不同呢?下面我根据二个版本的条款,提出了十一处不同,为大家做简要的分析。
区别一、在2009版合同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中增加了阳台、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车位、车库、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情况说明,这是2000版不具备的:“该商品房有阳台 个,其建筑样式(封闭式、非封闭式或其他)为 。该商品房相关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说明: 。除上述商品房买卖外,有出售(或赠送、出租等)车位、车库、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与、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于本合同附件三。”
区别二、在2009版合同中增加了第四条“建筑区划内相关物业归属的约定”具体内容是:“在该商品房所在的建筑区划内,出卖人建设物业服务用房 平方米,坐落 ,属于业主共有。下列物业属于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以另行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其他道路、绿地、场所、设施、房屋,属于业主共有。1、车位, 。2、车库, 。3、 。城镇公共道路、城镇公共绿地,及依照有关规定、合同约定需要移交政府相关单位管理的物业,不属前款约定范围。“
区别三、在2009版合同中“计价方式与价款”条款中增加了:“按照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交纳新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交纳标准为 元/平方米(以相关部门确定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的标准为准)。该款项未包含在本条约定的总价款中,由出卖人统一代交,在物业交付时向买受人收取。”
区别四、在2009版合同中对“交付期限及条件”作了比较大的修改,要求交房时必须具备以下各项条件,要求更加具体化;而不是2000版合同中具备一项验收条件就可以了:“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2、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3、用水、用电、用气、道路、 等,具备商品房正常使用的基本条件;4、 。但如遇到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内告知买受人的。”
区别五、在2009版合同中对“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中增加了“经规划设计单位同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导致下列情形(一般为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等)之一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这一增加的内容将规划设计变更的内容具体化了。便于买卖双方掌握。
区别六、买卖双方最容易发生争议的时候就是在交房和验房时,针对这一矛盾,在2009版合同中对“交接”条款中增加了如下内容:“在签署房屋交接单前,出卖人不得拒绝买受人查验房屋。……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委托 进行质量检测。双方对检测费用垫付和结算约定为 。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出卖人书面通知的交付日期视为交付;检测单位提出返修意见的,出卖人应当按要求返修,并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这些内容对于买受人对房屋质量有异议时如何处理进行了约定,这样一旦在房屋交接时发生争议,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即可。减少了大量相互推诿扯皮的时间,降低了发生诉讼纠纷的可能性。
区别七、在2009版合同中将2000版合同中的“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完全变更成了:“抵押与相关债权债务”条款:“与本合同商品房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存在抵押情形的,出卖人将相关情况(登记机关、抵押当事人、债务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登记时间等)告知如下: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区别八、在2009版合同中“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中增加了:“……双方将该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约定于本合同附件四,如为精装修房,双方应当约定装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这一增加的内容对于购买精装修房的买受人非常重要。
区别九、在2009版合同对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作了很大的修改。2000版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而在2009版合同修改为:“购买商品房,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就该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事项,当事人约定于附件五。出卖人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明。出卖人负责申请该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该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出卖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取得前款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自行】【委托出卖人】办理该商品房转移登记。……建筑区划内依法或依照约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由出卖人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一并申请登记。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将登记相关信息书面告知买受人。”
区别十、在2009版合同对于“保修责任”增加了一个重要的内容:“…… 出卖人不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买受人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约定住宅保修责任,应当符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区别十一、在2009版合同增加了一个重要的内容:“前期物业管理”:“出卖人已经选聘 从事该商品房所在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前期物业管理。买受人同意本合同附件七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
新旧二个版本的合同范本的区别之处还有一些,限于篇幅就不再一一赘述了。 请感兴趣的同事们加以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