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伟斌
经常和顾问单位交流在买卖合同中如何控制和防范交易风险,有感而发,把一些心得写出来和各位同仁交流。
一、顾问单位的买卖合同交易一般来说有如下几种方式:
1.签订合同的;
2.电话联系要求送货的;
3.自提但来人无权签订合同或不签订合同的。
二、客户的性质又分为老客户和新客户两种。
三、交易的过程一般来说是分为: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履行。
具体来说,就是:1.交易意思表示的交流。2.双方协商确定(书面或口头)交易双方、交易的货物的名称、数量、交易价格、交货时间、地点、收货人、货物质量标准及检验时间、检验地点、检验单位、包装要求及包装物的处理、货款及支付货款的时间、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地点及方法(诉讼或仲裁)。3.卖方根据约定的条件准备货物、发货、接受检验。4.买方按约定支付货款。
四、针对不同的客户及交易形式,在交易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应当注意的细节。
1.在交易意思表示的交流环节,对新客户应尽量了解该客户的基本信息,了解该客户的资产状况,判断该客户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对老客户也要了解老客户的经营状况是否发生了变化。最终要判断客户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如果短期客户不一定能完全履行合同,但从长远角度看,客户是否具有成长性,这一点也要单位自行考虑是否值得承担相应风险。
2.在确定交易内容的环节,建议最好确立书面合同方式。签订合同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有:交易对方如果是公司的,签订合同时应该要求对方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并留下复印件,签订合同的主体需与盖章主体一致,合同上加盖的印章以公章为好,也可以是合同专用章。如果没有盖章的,签字人应该是对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营业执照上记载内容中不体现的,应在章程中有相应记载内容)或单位的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容应包含具体明确的授权内容。交易对方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的,应让其个人在合同上签字。
在合同内容的谈判上,应尽量争取对我方有利的条款。
3.在发货、收货环节应注意:如果是送货上门,而且是我方自己的车辆的,应让驾驶员在对方收货后签收,最好是让对方在送货单上加盖公章或直接负责人签字。如果是委托第三方送货,应要求第三方完成送货单签收工作并将对方签收过的送货单送回公司。如果是对方自提货物,应让对方经办人(应向我方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提货权限)在我方出货单或提货单上签字。在送货后应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应与合同一致。
4.在对方未完全付清款项前,应做好对帐工作。应保留对方盖章或签字后的对帐单。
五、诉讼准备
对于一些赖帐不还或者有可能丧失偿债能力的客户,必须及时进行诉讼。很多诉讼最后不能执行到位就是没有把握良好的诉讼时机导致的。
诉讼需准备的材料包括:我方营业执照、对方基本情况、合同、送货单、检验单、增值税发票、对帐单、往来函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