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短的辩护词老 渔 我曾经办过一个很小的刑事案子,辩护词只有8个字:法不可恕,情有可原。 那是2004年的时候,我还在《律师与法制》杂志社工作。4月25日那天下午,我刚从贵州出差回来,省高院的老朋友宋才坤庭长约我参加一个聚会,说是有事情要商量。 我从机场直接赶到了聚会地点,那里共有六个人,其中有位中年妇女,叫陈丽君,是广东肇庆人,1998年随丈夫张武光来到浙江义乌做小商品生意,两个小孩也随他们在义乌上小学读书。 在义乌人眼里,他们是外地人。正因为这样,所以他们无论是经商做买卖,还是待人处世做事请,总是小心谨慎,规规矩距,从来没有想过去做违法的事。 然而,有些事情并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作为张武光,人在他乡,身不由己的事情你想避也避不开,想躲也躲不了。一个做小生意的外地人,在义乌可以管着他们的部门和人实在是太多了。于是,有一天,当地技术监督局的一位“现管”找到张武光,对他说:老张,我想买辆摩托车,可是还差点钱,你先借我3万块,半个月之后还给你。 张武光心想,人家是技术监督局的,而这个部门在当地是很吃香的,他来找我借钱,是看得起我们,把钱借给他,以后也好有个照应,真是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啊!于是,二话没说就把三万元钱递给了那位技术监督局的“现管”。尽管那位“现管”临走时什么字据都没有留给张武光夫妇,只是说了声谢谢,就“拜拜”了。但从那以后,的确是格外地“客气”起来了,而且经常会主动地过来,问问他们的生意情况,表示出管理人员的关心和对外地商户的爱护。当时说好半个月就还钱的“现管”,一个月过去了也没吭声。虽然经常见面,却只字不提,日复一日地“平安无事”,张武光夫妇当然也不好意思开口。 怎么也没有想到,一年后,那位“现管”突然东窗事发。真是应了古人:“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那句老话。在那位“现管”出事之前,张武光夫妇是问心无愧的,这3万元钱的事情,他们压根儿就没有向任何人提起过。哪怕“现管”不还给他们,他们也认了,万一遇到不方便的事儿,也可以请“现管”说句话,给个方便,他们就是这么想的。所以,“现管”出事,绝对不是张氏夫妇惹的祸、告的状,而是别的事情引发了。可想而知,那位“现管”是个贪得无厌的家伙! 当侦查人员找上门来的时候,张武光才知道那位“现管”已经自己招供了向他“借钱”的事情。毕竟是作贼心虚啊,既然人家自己都招供了,我张武光也就没有必要背上个“包庇”他人的黑锅,于是就实事求是地向侦查人员如实说出了这件事。到后来,检察机关在起诉的时候是以受贿的罪名起诉的。 谁知意想不到的事情又来了,就在开庭审理“现管”的前一天晚上,义乌的一位律师陪着那位“现管”的夫人,再次“惠顾”张武光夫妇,请他们帮忙,要求张武光在明天开庭的时候,证明那3万元的确是“借款”。那位律师还拍着胸脯对张武光说:“你放心,我保证你不会有事的。我的当事人也会感谢你,他以后还会关照你的。”于是,毫不懂法、毫无防备、甚至是太天真的张武光答应了他们的要求。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开庭之后的张武光不但回不了家,而且被关进了看守所。 尽管那位缺德的当地律师受到了检察机关的讯问,但因为没有留下任何依据,再加上当庭就赖得一干二净,检察机关也只好不了了之。倒霉的事情就只好让这个外地来的张武光一个人吃不了兜着走了。 等到审理张武光的时候,其实控、辩、审三方对事情的来龙去脉都已经很清楚了,审理纯粹是为了走个程序而已。于是,作为张武光的辩护律师,我仅仅说了:“法不可恕,情有可原”的观点。很自然,这个观点被法院采纳了,张武光被判了缓刑;更令我感到欣慰的是,我的这8个字辩护词,居然被写进了判决书。此案虽小,却使我记忆犹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