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忘却的纪念余白水 杭州的几位文化界人士问:现今报刊、网络上的文化语中充斥着那么多谣言、脏话、恶语、诬陷、欺骗、起哄、围殴,这么下去如何了得?中华文化会不会就此埋没在当代的信息“垃圾堆”里?余秋雨说,不会。因为文化转型就像老屋拆迁,粗粗一看确实是一片混乱,顽童、乞丐、盗贼和那些看热闹的闲汉挤在一起,更是乱上加乱。但是,这一切都会过去,因为人世间总有一种更大的力量,形成新的秩序。人们不会因为拆迁而长久地栖存于瓦砾场中,拆迁时的鸡飞狗跳、尘土飞扬只是暂时的,决不会进入历史。 我深以为然。自公元2003年开始,我代理某妇人的医疗官司案件,获赔12万元之后,她嫌少开始投诉、起诉律师事务所至今,案子最终终审驳回她的诉讼请求结束,最终花费了我四年的时间。她曾经大肆地利用网络和媒体的宣传作为攻击手段,其中不乏谣言、脏话、恶语、诬陷、欺骗、起哄和围殴,盲从者有之,反驳者有之,冷言冷语者有之,同情者有之,愤慨者有之。现在看来,所有这一切,无非都是拆迁时的一阵尘土飞扬而已。 当然,该案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总还是有值得吸取教训的地方,无论对于我本人抑或对于我们的同业者,或对于有关媒体、记者或对于某些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或对于法官,或对于关心此事件的公民百姓,均有所教益,无论评判如何,只要对于澄清目前的混沌文化氛围有益,就是我的目的,这也是我以鲁迅先生曾经用过的“为了忘却的纪念”为题的缘由。 老子说:“知人者智,自知者明”,两者结合就是“明智”,这是何等美妙的人际交往的智慧啊。案件发生之后,许多同业者责我不该办这类案子,对于理解能力或者精神异常之人的案子本就不应该去办。我也知道这个理,只是没有多少深刻的认识。殊不知2000多年前的孙膑不也是犯了个不“知人”、不“自知”的错误,他与庞涓原本是同学,但他也不知道自己的同学会害他失去了双侧膑骨,不自知自己的危险处境,但毕竟他从中吸取了教训,在“马陵之战”中充分发挥了他的“知人”和“自知”才能,让庞涓死于乱箭之中。吾辈断不能与孙膑相比,但孙氏都要犯不“知人”、不“自知”的错误,我能奈之何?这也算是我自嘲和自慰的理由吧。 分析引发诉讼的原因,除了我不“知人”、不“自知”的原因之外,事后总结也算是吃一堑长一智吧。其一是当事人的诬陷和欺骗;其二、网络和媒体的起哄和围殴是一个重要原因(少数媒体把热闹当新闻,其并未承担惩恶扬善的社会责任);第三是某些不知情网民脆弱的同情心被利用;第四是个别别有用心的人(或为了减少麻烦或为了显示水平)的“高”水平诱导;第五是幕后某老板的操纵和财力支持(可能是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误解或仇视);第六是新旧法律适用上的争议;第七,当事人的是非辨别能力有限。 如果一定要从“自知”的角度来解剖自己的话,也有诸多原因,其一,对于律师来说当事人是”上帝”,但与”上帝”应保持距离;其二,不能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放弃自己的代理费(风险代理费),对方会想:你放弃自己的劳动所得,是否做错了什么?其三,办案过程中花费的时间很多,但针对案件相关问题的沟通较少。案件办理得是否成功代理人自身当然要有评判标准,但当事人的评判标准、评判能力并不一样。 行文至此,不必多言。对于单位的同事领导、律协的领导、司法局领导和关心支持五联所及该案的所有出于客观公正为目的的人士,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