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思贵
前不久,应朋友之邀,我去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听了一个案件的庭外调解。这个案子之所以要进行庭外调解,是因为案件曾经开过庭,但由于案情错综复杂,社会、舆论压力很大,双方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分歧悬殊,而审理期限大大超过了法律的规定,并且已经中止过审理。
本案在杭州的确是很有影响的,被告是杭州华夏医院,原告是28位曾经到华夏医院就医的患者,其中年龄最小的只有3岁,年龄最大的84岁。事情发生后,曾经被新闻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省里的有关领导对此事件作过批示。所以,法院的压力感到特别大。经历听案,本人以一个旁观者的角度,产生了些许随感,现写将出来,愿与诸君共同鉴赏。
随感之一:主审本案的是一位姓夏的法官,我从未打过交道。但是他的办案思路和观点,我非常赞赏。他开诚布公地说:这件案子由于种种原因,审理的时间已经太长太长了。今天请原、被告双方和代理律师来,是想通过庭外调解的方式,把简单的先解决掉。在这之前,我已经把我的这一想法和双方沟通过,希望双方都能拿出诚意来,配合法院的工作。我也知道,原告希望28个案子一揽子解决,但是这样做有困难,因为28个案子,情况是不一样的,案情有着千差万别,如果一定要坚持这个观点(原告已经表态要这样做),那么今天就谈不下去了。其实我提出“先易后难”的步骤,完全是为当事人着想,这样做可以使比较简单的个案先处理,让这些原告先拿到赔偿,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原告是希望这样的(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担忧,担心先解决的这些人会受到另外人的指责),如果非要大家抱成一团,那么这个案子还要继续拖下去。但是,有一点我可以明确告诉双方,我是学法律的,我不会一味地对社会压力作出让步,我会坚持依法办案,有些诉讼请求,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本身就不可能得到支持,如果因为本案有社会压力的因素,就指望我会无原则地让步,那是不可能的,如果那样做,我会觉得对不起法律,对不起良心。这位夏法官的话,令我肃然起敬。
随感之二:原告的代理律师有3人(二男一女,据说有一位是新闻单位的兼职律师),我也没有打过交道。作为同行,极力维护原告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无可非议。但是对于法官的良苦用心,却缺乏配合意识。当法官提出“先易后难”的解决思路时,却以“担心先拿到钱的这些原告会遭到别人指责”作为理由,来回敬法官。实在是不可思议。这个案子是2006年4月起诉到法院的,那些案情比较简单的原告,其实早就想了结这种讼累,就因为某些人一定要把大家捆在一起来做这件事情,企图“做大”、“做肥”,才使本案一拖再拖,久拖不能下判。从听案中了解到,其实有一部分原告在诉前已经签署了《赔偿协议》,而且已经履行完毕,由于某些人的鼓动,那些签过《赔偿协议》、拿到赔偿的人又重新加入了这支起诉的队伍。现在,作为代理律师,不仅不去做这些人的思想工作,反而还火上浇油。从表面上看,是维护那些原告的利益,但法官已经把话挑明了:“有些人的诉讼请求是不能得到支持的。”而作为代理人的律师,不但不能很好地理解法官的意思,反而还找出“杞人忧天”的理由来回敬法官。作为同行,这种执业思路和方法,不但不能苟同,还令我感到有些遗憾。
随感之三:被告代理律师也有3人(均系男性),其中有一位衣着很不整齐,仪表令人摇头。事件发生后,华夏医院的经营每况日下,现在已经处于瘫痪状态,面临破产。原告的诉讼标的总额有400多万(当然有很多水分在里面),华夏医院目前的状况根本支付不了这么多的赔偿款。但是他们表示出了诚意,他们通过亲戚、朋友以及各种办法筹集了100万元的资金,积极应对这场官司。由于华夏医院涉嫌“虚假广告”,其中有二人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即使判刑,也在三年以下。被告方的代理人这样说:“他们筹集这些钱,已经尽到了最大的努力。如果华夏医院破产了,即使把所有的设备卖掉,也值不了这么多钱。现在有人愿意出钱,而原告还不想要,我们实在难以理解。”假如笔者是代理人,我也会这样说的。有位特地从安徽赶来的男士,代表华夏医院说:“这笔钱都是我们大家私人凑起来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华夏医院眼前的困难。而原告还不想要,如果我们不出钱,把这笔钱用来供养两个人坐3年牢,那么请问原告代理律师,拿什么向你们的委托人交代呢?”
这样一次庭外调解,结果仍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假如真的如那位从安徽赶来的人所言:他们有这样的诚意,对方居然不接受。干脆横下一条心,不帮助华夏医院了,大不了用这100万去供养两个坐3年牢的人。接下来华夏医院也破产了,原告代理人又将会面对怎样的尴尬呢?
随感之四:律师的仪表。先说原告的代理律师,三位原告代理律师中,那位在新闻单位工作的兼职律师仪表最好,他不但穿着西装、系着领带,而且始终端坐在桌前,表现出非常认真的工作态度,虽然没有在庭上讲一句话,发表一个观点,但他却给人一种认真负责的良好印象,在他心目中,律师的形象应该是良好的,所以他才那么认真;那位女律师的仪表,没有太多的不足,举止也还得当,可以说符合律师的形象要求;他们三人中的“领导”——那位年龄稍大一点的律师,就显得不足了,首先是迟到,既未穿西装,也未系领带,不但没有很好地端坐于桌前,反而把衬衫的袖子捋得高高,发表意见的时候始终都没有把身体坐直过,总是斜靠在椅子上。再说被告的代理律师,也是三人,穿西装、系领带的是那位年长者,是他们中仪表最好的,举止言谈颇为得当,让人无可挑剔;另一位据说是某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他既没有穿西装,也没有系领带,完全是一派休闲的样子,尤其说是在履行律师职务,不如说是在休闲会友,不知该律师以往出庭办案是否也这样?倘若如此,那么他是习以为常了,但我认为法庭和家庭毕竟不一样,怎能如此随意呢?还有一位就更糟糕了,虽然穿了西装,但却不系领带;西装里面是一件T恤衫,T恤上有很明显的油迹,可以断定已经多日未洗,T恤里面是一件红色的运动衫,运动衫的领子却露了出来;头发乱七八糟,来之前根本就没有梳理过,让人大倒胃口,这样的律师居然也还有人请他?恕我直言,这样的人真是太有损律师形象了!
于是我想,虽然律师的社会地位现在还不是很高,但作为律师,我们自己首先要有自尊意识,要为树立自己的形象而作出努力,当我们提着公文包去法院的时候,我们应该意识到,我们要去的是神圣的殿堂,我们理所当然应该有个良好的仪表,出现在法官和当事人的面前。可是眼下,有些律师却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们显得太随意太随意,这无论是从树立律师形象角度讲,还是从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角度讲,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诸位仁兄,大家不妨仔细观察一下,凡是有作为的律师,凡是著名的大律师,当他们出现在公众面前的时候,尤其是当他们出现在神圣的法庭上的时候,他们给人的形象,其感觉一定是美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