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联LOGO 中文 English
Lawyer搜索选项 Lawyer
浙江五联

值得托付和信赖的律师事务所
navigation
第十九期
Current position: 五联著作 >五联刊物

浙江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来源: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07-11-23     浏览次数: 2163
浙江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浙江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童松青 沈宇锋

黄岩山区里出来的残疾人刘显明,七尺男儿,对律师说到伤心处不禁泪流满面。2002年12月,他告别了年迈的老父老母,也告别了实在没有收入的山区,为了致富,更为了女儿有个好的教育环境,长大了能摆脱贫困,他和妻子一起来到了灯红酒绿的路桥。他们租用矮小破落的民房,用借来的十几万元前买了两辆三轮车,都是夜车。每当夜幕降临,他们安顿好自己的女儿,就用自己的汗水赚取养家糊口的费用。

正当他们夫妻俩好景不长,晴天霹雳降临了!数月后,他们的三轮车就被当地公安局宣布作废!白居易在《卖炭翁》描绘旧时的官吏抢夺他们赖以生存的火炭时,是这样说的:“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而对于刘显明来说,他赖以生存的三轮车被剥夺,连半匹红纱一丈绫也没有。此情此景实在是让人唏嘘。

从1998年开始,路桥的三轮车市场价格风云变幻,竞一度从1000多元猛涨到18万元。

2002年7月,因台州市政府要求治理城市的脏乱差,于是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力三轮车管理的通告》,通告要求椒江、路桥和黄岩三城区启用统一规范的新式人力三轮车式样及号牌,同时规定从2003年元旦起废止原有号牌,使用失效号牌的人力三轮车视为无牌车辆,一律予以没收。一部分车主去换发了号牌。

但路桥区公安分局对100辆夜车车主作出了《关于不予换发牌证的答复》,称因营运人力三轮车已过有效期,故决定不予办理换发牌证手续。并在夜间出动警力抓这些过期的夜车。

我们认为这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我省的第一例宪法司法化案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是负责安全管理,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交通管理。营运人力三轮车只有两类牌证,一类是属于交通道路安全管理方面的牌照,应当由公安机关颁发,就相当于自行车的车牌,是能不能上路的证明,属于财产权证类。第二类是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运输证,是能不能用于营业的证明,属于经营许可证类。现在路桥区公安局把两类权证都管了过来,属于行政越权。

即使三轮车主超过了《通告》规定的期限提出换牌申请,作为行政机关也没有权利对超期提出换牌申请的非机动车辆予以没收。就象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逾期办理房产证就没收他的房产一样,更不能因为我们逾期变更身份证就注销他的户口。否则就剥夺了他们的私有财产权利,是属于违宪的侵权行为。

奇怪的是,2003年9月中旬,由路桥区保安服务公司出面,发布了《路桥城区2003年夜间黄包车营运招租公告》,称“根据路桥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将100辆夜车的租赁经营权进行招标,期限一年,从2003年9月30日到2004年9月29日,标底为5000元。此举将原本属于夜车车主所有的经营权利一笔抹杀,在不增加夜车总量(100辆)的前提下将车辆经营权转移到了路桥区保安服务公司名下。路桥区保安服务公司作为从事保安服务的营利性企业并不具有政府的行政职权,他又有什么能力可以拿到100辆夜车的经营权利?!经调查,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这家保安公司和当地公安机关有极其密切的关系。这不是明火执仗地抢夺弱势群体(三轮车夫)的私有财产权吗?哪怕有“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车头充车值”也好啊!

为此,这100辆三轮车的车主供81户就上访,堵公安的大门、上街游行等无奈的行为。后经人介绍,车主找到了我们。出于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和稳定社会的大局观念,我们接了这个不知深浅的案子。尽管是一个事情,但要分成两个案子诉讼,一个是51户的,另一个是30户的,所以起码打四次官司,因为根据我们的经验,肯定得打二审。

这个案子我们去台州前后16趟,时间跨度整2年,总工作时间起码2个月。最后多次调解、四次诉讼,终于获得了公安机关行政违法的判决。但同时法院作出了不宜撤消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在经过艰难的斡旋。三轮车主终于拿回了营运证,平息了事态,保障了社会稳定和弱势群体的利益。


Tel:0086-571-87822111 Fax:0086-571-87801462 Adress:6th floor, Diamond Office Building, Nanxing Community, Shangcheng District, Hangzhou
www.zj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