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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猪的政府许可

来源: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05-02-01     浏览次数: 2203
杀猪的政府许可

杀猪的政府许可

为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实行生猪屠宰行政许可是需要的。但浙江各地的现状是将这种法定的行政许可变成了垄断,变成了少数干部寻租的工具。

台州路桥区因生猪屠宰点收购死猪曾被当地电视台爆光,因巧取豪夺造成当地养猪户严重不满,群众不断上访;温州龙湾定点屠宰场也被当地电视台爆光:《龙湾人民为什么吃不到放心肉》,此后龙湾区“肉管办”、“屠管所”有4件贿赂案被扯出;今年4月,玉环县经贸局副局长陈朝阳在生猪屠宰管理执法中被私屠户倪文青杀害,英勇牺牲。倪文青目前已经伏法,两条人命在人间消逝。人们对此案也有不同看法,认为执法时松时紧,此松彼严等等也是导致案件恶化的原因。一些执法者抱怨执法十分困难,执法者的家属对执法巡查更是提心吊胆,夜不能寐。

我们面对这些层出不穷的不正常现象,不得不思考我们的制度问题,那就是生猪屠宰的垄断制度不但没有让老百姓能吃上放心肉,而是适得其反:垄断给腐败者创造了土壤,也给执法工作带来了难度。其实,相互不认识、素无恩怨的陈朝阳和倪文青都是垄断制度的祭品。

国务院的《生猪屠宰条例》(1998年1月1日实施)并没有要求每个县只能设一家生猪屠宰点,相反地,该条例第三条还说了:“乡镇屠宰场(厂)生猪屠宰活动的具体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就表明哪怕在乡镇一级,只要具备条件,也可以设生猪屠宰点。

2002年浙江省人民政府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也没有限定一个县只能设一家。但不知为什么,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台政发[1999]77号)却规定:“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原则上设一个定点屠宰厂(场)”。有了这个文件之后,对上报要求设立第二个屠宰场的一律不予批准。对于这种管理思路,其实也不难看出管理者要权甚至是设租的动机。据路桥区的许多养猪户反映,管理者在当地的屠宰场暗中占有股份。

其他地区是否也有台州这样的垄断文件,笔者囿于身份,无法考证。这种做法,无疑是设立了一道严格的行政壁垒,名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实为寻租设租,此举严重违反我国《行政许可法》,在当前清理滥用许可的今天,当属清理之列。类似于台州市垄断生屠宰点的这种文件是有悖于《行政许可法》的。

建立市场经济,政府要不仅要退出市场,而且要倡导竞争。移动公司一家;垄断市场肯定不行,所以政府要支持联通等公司进入市场竞争。同样地,一家屠宰点垄断生猪市场也不行,政府也应该支持其他具备市场准入条件的市民设立屠宰场参与竞争。笔者认为应当清理全省的生猪屠宰许可,不再限制屠宰点数量,只要符合卫生防疫条件,都应当允许办理屠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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