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诉辩交易制度的构想
缪渭川
一、诉辩交易制度的含义
诉辩交易(Pleq.Bargaining)又称诉辩谈判或者诉辩协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起诉讼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提供比原来指控更轻的罪名进行指控或者减少指控罪行,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为条件,与被告方(一般通过律师)在法庭外协商谈判而形成的一种司法制度。
二、诉辩交易制度的起源及美国刑事诉讼中的诉辩交易制度
诉辩交易制度最早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美国,但一直处于私底下进行,直到1970年在Brady诉u.s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才正式确认了诉辩交易制度的合法性,1974年修订实行的《联邦刑事诉讼规则》明确将诉辩交易制度作为一项诉讼制度确定下来。
美国诉辩交易制度的内容:1、指控交易;2、罪数交易;3、刑国交易。
美国诉辩交易制度的特点:1、诉辩交易适用的案件范围很广;2、诉辩交易可以进行的时间很长。
三、我国建立诉辩交易的法理基础和必要性
法理基础:1、充分体现刑事诉讼中的民主;2、符合坦白从宽的刑罚政策;3、充分体现公正和效率;4、符合对被害人人权的基本保护。
建立我国诉辩交易制度的必要性,首先我国刑事诉讼的现状:1、法院、法官队伍宠大;2、超期限审理、超期限羁押屡禁不止;3、重新犯罪率高;4、被害人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其次,建立我国诉辩交易制度:1、有利于完善简易程序;2、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3、有利于明确刑事诉讼的目的。
四、建立我国诉辩交易制度的构想
1、对适用诉辩交易审理的程序;
2、对适用诉辩交易审理案件范围的限定;
3、对适用诉辩交易审理案件时间的限定;
4、对适用诉辩交易审理案件法官、检察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