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松青
上一次世界杯足球赛,韩国队出人意料地闯进四强,球迷们纷纷猜测韩国队买通了裁判,让他们吹了黑哨。到底是不是黑哨,一看录像马上知道。但是足协就是不给看,为的是保证裁判的权威。由此我就联想到了我们的法官,法官的职能大多数时候是民事经济纠纷的裁判。法官裁判的权威也要得到保证,我们现在动不动就是翻案,再审、抗诉……,不一而足。所有这些监督的过程又是再一次的权力行使过程,谁能保证这最后一次的权力行使就不存在权力异化,就不存在权力滥用?监督还需要监督,如此反复循环,终究不是上策。那么怎么样才能既保证裁判的权威,又保证裁判的公正呢?关键就是透明,这是足球赛给我们的启示。它的裁判过程通过传媒非常公开地展示在数十亿人的面前。如果哪个裁判敢愚弄球迷,那可真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他就得名誉扫地。 我们看足球裁判,没有哪个国家会禁止球迷们对裁判的批评和指责吧,哪怕中国的媒体也不例外。足球,凝聚了多少人的感情呀!有人一辈子为它疯狂,有人爱它胜过爱伴侣、爱父母、爱子女……足球,多少资源投入其中呀!不就为那难得的一次大赛吗?它的感情与资源投入远胜过普遍的民商事案件。一个百万元标的案件,判给哪一方是由法官定的,一次足球比赛判哪一方赢是裁判定的,你说哪一次裁判更重要呢?当然足球裁判更重要,足球的涉及面更广呀、标的更大呀。这么重要的足球裁判能不维护他的权威吗?你不维护他的权威,以后球迷们又怎么能信赖裁判呢?为了维护裁判的权威,是不是应该制止媒体对裁判的种种猜度和非议呢?裁判的是非是不是只应该由类似人大常委会一样的足协官员来判断、而不允许非专业人士指手画脚呢? 国际的通行做法告诉我们,裁判是由类似人大常委会的组织机构来决定人选,但裁判的结果决不能由他们来更正,最重要的是从不阻止公众的议论。这就是舆论监督,公众监督!我们的法官就需要这样的制度,人大、检察不能过度干预,那才叫审判独立,但不能审判独立与公众监督对立起来,法官的裁判程序、裁判结果应该尽可能透明、公开,任由公众评说。公权是为私权创设的,是每个个体公民让渡的,公民理所当然有这个知情权。 要建立法治国,法律必须至上,要想使法律具有至上性,在文化方面,最重要的是公民必须对法律和法官的权威具有普遍的认同,而这种认同的最重要的基础是法律和法庭的公正。要保证公正的关键就是公开,只有公开才谈得上公正。现在的审判改革围绕审判独立展开,我不反对审判独立,司法的泛行政化受制于党委和政府,这不符合宪政要求。但是,审判独立的基础是审判公开,审判不公开就可能导致暗箱操作、就可能颠倒黑白。 我们的法官一方面要求裁判结果的权威性,到处喊审判独立,另一方面又不愿意把审判过程公开,这是最糟糕的。最简单的问题,当事人要想去法院复印或查阅自己的庭审笔录,大多法官都不肯给,回答只一句话,很干脆:你自己签过字的,有什么好看的?连这都不愿意公开,更谈不上其他公开了。前段时间沈阳的黑社会老大刘涌改判案,改判死缓的理由主要是两点:1、不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2、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中国自清代引进西方法律制度以来也已经一百五十年了,受过专门教育的法官判案的依据居然还停留在与南宋秦桧的水平上!如此有影响的刑事案子,法官居然能自由裁量到这个地步,更不消说普通的民事案件了。 在缺乏公正的情况下奢谈审判独立,或者以独立为名拒绝审判公开,这将把中国的司法引入歧途。 杰弗逊说过: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奢谈对人的信任,而是要用法律的锁链约束他们不做坏事。权力是一种物质力量,对于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能仅靠精神和道德的力量,而必须有相应的物质力量。我们不要以为法官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就变成了一个道德高尚的、永远和正义同在的人,照如此,律师的法律素养不在法官之下,那么律师也是正义使者吗?照如此,只要熟读马克思、毛泽东、邓小平的著作岂不成为中国前进方向的领头羊?一个人的道德与他的学识并不成正比。在目前的中国,偏远山村没受到教育的一个农民往往比熟悉厚黑学的达官贵人更有道德! 在缺乏公众监督的情况下,法官还要争取什么审判独立、自由心证、自由裁量、甚至要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违宪行为……权力的扩张成了法官梦寐以求的目标,就是没有想过自己应该受何种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是多么的危险!“如何能保证一个防止我的邻居压迫我的政府不反过来压迫我?”换句话说,如何能防止国家的暴力机器和权力不被滥用?答案是:权力必须要有限制和监督。这种限制与监督离不开群众的眼睛。 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当事人首先想到的是找律师,其次是找媒体。但是中国的媒体受到种种限制,越来越多的上级指令禁止报道公检法的案件。媒体不自由,群众就没有自由。限制媒体自由的做法完全和审判公开、公众监督背道而驰。 法官说媒体也不是理性的。媒体的立场不可能永远是公正的,媒体的渲染会干预法官的思维,造成媒体审判的结果。如此说法,实在荒唐!这是一种为摆脱监督而寻找的借口。难道受过法律专门训练的法官就是理性的吗?人间没有上帝,我们不能相信任何个人任何组织永远是公正的。我们当然不能保证媒体的立场永远是公正的,就象我们不能保证法官不可能永远公正一样。但是我们不能剥夺公众知情的权利、公众评说的权利。没有上帝的目光注视法官的审判行动,只有让公众的目光注视法官的审判行动。否则,审判就可有可能为所欲为。 假定法官是理性的,并且只服从于事实和法律,那就不存在被媒体干扰思维,被媒体左右一说。如若真的被媒体所左右,那只能说明这个法官是缺乏理性的。假如说法官连媒体的干扰都无法抗拒,那他们又怎么能抗拒权力、金钱和人情的干扰呢?你看人家数万球迷在现场叫嚣也没影响到哪个足球裁判,为什么我们的媒体不在现场喊判这判那,只是间接地报道判案经过、夹杂些议论就会使得我们的法官那么忐忑不安呢? 法院房子应该是玻璃做的,法官审案必须透明,这包括审判过程透明、审判结果透明。要做到这一点,我认为不能拒绝媒体采访任何案件、不能拒绝媒体的说三道四;卷宗对公民开放、对记者开放;除涉及国家个人阴私案件外,每个法院必须将自己的裁判文书公布在网络上,并有网民自由评论;建立法院发言人制度,定期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质讯并向媒体公开。 法官要想树立权威,必须公正,而且要公正得让人们信服,否则无法取得公众的信赖,公众不信赖,人大代表就不会让你审判独立。审判越不独立,就越难保证审判公正。这将是一个永远走不出的怪圈!这就是我看足球赛得到的心得。不过足球的裁判过程更简单,一目了然,公众监督足矣;而法官的裁判过程比足球复杂,其公开程度不应亚于足球比赛,除了这种最起码的公众监督之外,还得有其他限制与监督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