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联LOGO 中文 English
Lawyer搜索选项 Lawyer
浙江五联

值得托付和信赖的律师事务所
navigation
第十期
Current position: 五联著作 >五联刊物

关于马加爵案件的几点思考

来源: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05-02-01     浏览次数: 2659
关于马加爵案件的几点思考

关于马加爵案件的几点思考

何毅琦

马加爵案件的现在由于网络的发达,在整个中国传的沸沸扬扬。在全国人民惊讶于马加爵的残忍和狡猾时,在马加爵被捕之后,发生了很多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值得我们法律界人士去思考

一、关于马加爵的家信被媒体曝光的事件

马加爵被捕后,许多网站和报社、电视台、电台等众多媒体,纷纷用图片新闻的形式,报道了马加爵写给家人的四页家信。抛开这四页家信的内容不说,当一名犯罪嫌疑人,未经法院审判之前,他的通信权是否受法律保护,在这值得我们来讨论一番。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被依法判处有罪的罪犯尚有受限制的通信权,且只有监狱才能予以检查,那么,为什么还没有被定罪量刑的马加爵一封普通的家信,就可以被公开于世,并冠以“喻世教人”的美名。我们学法律或是对法律感兴趣的,我们考虑一个问题,要抛开情和理,法律至上。关从法这个角度出发,媒体公开这封信件,到底违不违法,有没有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通信权。至少我认为,媒体这样做,是不恰当的。

二、关于马加爵父亲被媒体采访并公然被曝光的事件

马加爵被定为云南大学重大杀人案首位嫌疑犯后,媒体不但对马加爵本身非常关注,同时,对马加爵的家人,也投以关注的目光。特别是电视台,本身是以直观、形象来赢取观众的眼球,但是以前电视台在曝光这类案件的时候,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和其家属的隐私,对他们的面目,往往加以马赛克予以掩盖,然而,在马加爵案件中,我发现,电视台对马加爵父亲的采访,是公然的,不加任何掩饰的哪怕是一点点的马赛克,这导致了一个严重的后果,马加爵父亲现在去县城买点菜,别人都不叫他名字,都是指着他,然后说:看,这就是杀人犯马加爵的父亲。他已经成为一个名人,只不过这个名,太过于沉重,太过于让人悲哀。难道媒体的新闻舆论监督,可以到达这样不尊重他人,不尊重公民隐私权的地步了吗?马加爵的父亲不懂法律,被他人侵权也不知道,甚至知道了也可能不会去用法律手段去保护,我们法律界人士又将如何看待这一事件?

我个人认为,马加爵估然罪大恶极,应予严惩,但这次事件中,媒体对社会大众的导向至少是片面的,没有和司法机关起到一个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作用。河南省某市公安局长张金柱恶性交通肇事案,张金柱被判处死刑时的哀叹:据说张金柱曾说过一句话:“媒体置我于死地。”张金柱遭到媒体大肆煽情的报导,引至群情激愤,社会不容,所以,张金柱不得不死。此案刚好赶在河南大河报创刊,为了吸引读者,大河报不遗余力的报道,现在大河报已经是河南发行量最大的报纸。因此,张金柱是不应该被判处死刑的,我以前这么认为,现在也这样认为,媒体,你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为我们国家司法公正出份力。

三、关于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问题

马加爵特大杀人案被侦破后,全国人民大多鼓掌欢迎,认为其罪有应得。这是由于广大媒体对马加爵都进行了大量负面的报道,认为其天生是一个杀人恶魔,心理变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也有法律界和医学界人士认为,马加爵到底是不是天生就喜欢杀人,他在杀人时,精神方面是不是与常人不同,换句话说,是否有精神病?还有,马加爵如果在这段时间中,有重特大立功表现怎么办?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和重特大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是分别应该被免除刑事处罚或可以减轻处罚、免除处罚的。但是这么罪大恶极的一个犯罪分子,免除刑事处罚或甚至是减轻处罚也就是不判处死刑,能够向全国人民交待吗?

这里就有个我们法律当中的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就是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问题,到底是程序正义重要,还是实体正义重要。如果我们坚持实体正义重要,则上述情况即使发生,那也很清楚,马加爵杀害四名在校大学生,罪大恶极,应予严惩,要被判处死刑,即使有精神病,也应当从程序上就予以扼杀。但如果坚持程序正义,就应当按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程序办,对马加爵免除刑事处罚或减轻处罚。

在国外,程序一向是大于实体,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这样,对他审判时,全美万人空巷,人人都知道他杀了他的妻子,但由于证据不充分,最终陪审团就没有认定辛普森有罪。在这里,程序正义得到了最大的体现,而我国,实体却一向大于程序,法院重实体轻程序已是公开的秘密。可喜的是,最高院最近下了一系列程序方面的规则和司法解释,大众比较关注的是《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最浅显的一点,就是案件的相关证据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不向审理法院提供,将丧失其做为证据的证明效力,这证明在我国,程序正义正慢慢提升到和实体正义同一个高度。

把话题拉到马加爵案,如果真的发生上述的情况,即马加爵被认定犯有精神病或有重特大立功表现,是否还应该被判处死刑。我想,答案已经不用我来多说了。


Tel:0086-571-87822111 Fax:0086-571-87801462 Adress:6th floor, Diamond Office Building, Nanxing Community, Shangcheng District, Hangzhou
www.zj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